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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
一、為保障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維護其於偵查、審判程序之權益,制定本
    注意事項。
民國 94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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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障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維護其於偵查、審判程序之權益,制定本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