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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7
七  室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烹煮食物,以免危險。
民國 94 年 10 月 31 日訂定
7
七  室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烹煮食物,以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