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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4
四  提供招待所按本監自營作業寢具清洗費用標準,依實際使用寢具數量
    ,酌收清潔費。
民國 94 年 10 月 31 日訂定
4
四  提供招待所按本監自營作業寢具清洗費用標準,依實際使用寢具數量
    ,酌收清潔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