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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10
十  遇天災或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本監人員疏散或勸告,採取緊急
    措施以策安全。
民國 94 年 10 月 31 日訂定
10
十  遇天災或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本監人員疏散或勸告,採取緊急
    措施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