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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1
一  本監招待所提供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暨本監同仁親友旅遊住宿之用。
民國 94 年 10 月 3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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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監招待所提供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暨本監同仁親友旅遊住宿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