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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矯正機關實施要點 1
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加強各矯正機關業務之督導及風紀之維護
    ,以增進工作績效,樹立獄政新形象,爰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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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加強各矯正機關業務之督導及風紀之維護
    ,以增進工作績效,樹立獄政新形象,爰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