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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 13
十三、收容人於違規考核期間禁止使用小型電視機、收音機、語言學習機
      、電動玩具、電風扇及禁止吸菸。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13
十三、收容人於違規考核期間禁止使用小型電視機、收音機、語言學習機
      、電動玩具、電風扇及禁止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