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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 12
十二、圖書雜誌及報紙內容,有礙於收容人身心及改過遷善者,得限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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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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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圖書雜誌及報紙內容,有礙於收容人身心及改過遷善者,得限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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