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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5
五、各機關應隨時蒐集外界對敦親睦鄰工作之評論及建議,作為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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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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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機關應隨時蒐集外界對敦親睦鄰工作之評論及建議,作為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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