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12
十二、檢定成績合格人員名冊,應於檢定完畢後陳報矯正署備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12
十二、檢定成績合格人員名冊,應於檢定完畢後陳報矯正署備查。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12
十二、檢定成績合格人名冊,應於檢定完畢後陳報法務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