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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1
一、依據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綀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目的為提昇訓綀成效及技能水準。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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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綀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目的為提昇訓綀成效及技能水準。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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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綀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目的為提昇訓綀成效及技能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