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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14
十四、本要點於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14
十四、本要點於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