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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8
八、第七點所稱其他報告係指各矯正機關當日有無媒體採訪、利用社會資
    源辦理大型文康或教化活動、本部視察以上人員視察及檢察機關非例
    行性之查察、調查單位之約談、媒體行將報導或已報導有關機關之特
    別事件及疑涉人事風紀案件或其他應行通報事項。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8
八、第七點所稱其他報告係指各矯正機關當日有無媒體採訪、利用社會資
    源辦理大型文康或教化活動、本部視察以上人員視察及檢察機關非例
    行性之查察、調查單位之約談、媒體行將報導或已報導有關機關之特
    別事件及疑涉人事風紀案件或其他應行通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