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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4
四、各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分例行通報及重大事件 (事故) 通報二種。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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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分例行通報及重大事件 (事故) 通報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