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21: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1
一、加強素行蒐集:收容人入矯正機關後,應即函請警察等單位,提供在
    外素行、參加幫派組織情形、違警資料、前科紀錄等,並將該等資料
    登記於個人個案資料內,提供教化、管理人員為管教之參考。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1
一、加強素行蒐集:收容人入矯正機關後,應即函請警察等單位,提供在
    外素行、參加幫派組織情形、違警資料、前科紀錄等,並將該等資料
    登記於個人個案資料內,提供教化、管理人員為管教之參考。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