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試辦要點 6六、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及相關程序如下:
(一) 預約接見之申請,以網路或電話方式為之:
1.採網路預約接見者,請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申辦
。
2.採電話預約接見者,請依附件之流程申辦。
(二) 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日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方式
查詢預約接見核准與否。
(三) 預約接見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接見當日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
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收容人所屬矯正機關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前項預約手續完成後,申請人應於接見當日以後,才能辦理下次之預
約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