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推動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10
十、執行小組正、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各分組負責人及支援協助之觀護
    人均為無給職。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訂定
10
十、執行小組正、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各分組負責人及支援協助之觀護
    人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