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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新收入所金錢物品保管作業要點 6
六、身分證保管注意事項:身分證置放於身分證保管袋封面註明收容人姓
    名、編號及日期,並於分戶卡及物品保管登記簿加蓋「身分證交付保
    管」章。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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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身分證保管注意事項:身分證置放於身分證保管袋封面註明收容人姓
    名、編號及日期,並於分戶卡及物品保管登記簿加蓋「身分證交付保
    管」章。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6
六、身分證保管注意事項:身分證置放於身分證保管袋封面註明收容人姓
    名、編號及日期,並於分戶卡及物品保管登記簿加蓋「身分證交付保
    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