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前點第(三)項各場舍主管保存之單據,應按購買日期依序彙整成冊 備查,每三個月送交合作社供應部統一歸檔保存。
五、前點第 (三) 項各場舍主管保存之單據,應按購買日期依序彙整成冊 備查,每三個月送交合作社管理人員統一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