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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23
二十三、技訓場應經常保持裡外之整潔,每日所產生之廢棄物應妥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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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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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技訓場應經常保持裡外之整潔,每日所產生之廢棄物應妥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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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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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技訓場應經常保持裡外之整潔,每日所產生之廢棄物應妥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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