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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受刑人提報和緩處遇及罹病處遇審查要點 1
一、目的:為使有病或衰殘受刑人於療養期間得到適當之處遇,特訂定本
    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1
一、目的:為使有病或衰殘受刑人於療養期間得到適當之處遇,特訂定本
    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1
一、目的:為使有病或衰殘受刑人於療養期間得到適當之處遇,特訂定本
    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