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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 5
五、留置室管理人員應將被留置人身分、入出留置室之時間、原因或其他 應記載事項,登載於被留置人入出留置室登記簿。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訂定
5
五、留置室管理人員應將被留置人身分、入出留置室之時間、原因或其他 應記載事項,登載於被留置人入出留置室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