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醫療管理注意事項 1
一、門診部份:
 (一) 每日分別由特約醫師輪流門診,收容人分區依特定時間看診。
 (二) 精神病門診:每隔 2  星期門診
 (三) 自費延醫:星期四下午牙科門診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訂定
1
一、門診部份:
 (一) 每日分別由特約醫師輪流門診,收容人分區依特定時間看診。
 (二) 精神病門診:每隔 2  星期門診
 (三) 自費延醫:星期四下午牙科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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