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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物料複驗站檢查實施要點 13
十三、廠商出入貨品數量過多時,請儘早至監、以利檢查工作之進行。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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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廠商出入貨品數量過多時,請儘早至監、以利檢查工作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