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物料複驗站檢查實施要點 1
一、本監為防杜違禁品流入,作業材料、合作社貨品、收容人主副食品或 其他物品運進戒護區,經檢查站檢查後,均應再集中於複驗站詳細檢 查,始得搬入工場、炊場、合作社或其他核可之地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
一、本監為防杜違禁品流入,作業材料、合作社貨品、收容人主副食品或 其他物品運進戒護區,經檢查站檢查後,均應再集中於複驗站詳細檢 查,始得搬入工場、炊場、合作社或其他核可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