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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6
六、教誨師及場舍主管應時時宣導正確之看診觀念及不得諱疾忌醫。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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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誨師及場舍主管應時時宣導正確之看診觀念及不得諱疾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