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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5
五、提帶收容人看診時,每次不得逾二十人,並嚴禁收容人相互交談。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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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帶收容人看診時,每次不得逾二十人,並嚴禁收容人相互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