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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4
四、場舍主管應切實審核收容人看診事宜,即生病否?開立之藥品服用完
    畢否?保管之金額足夠否?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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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場舍主管應切實審核收容人看診事宜,即生病否?開立之藥品服用完
    畢否?保管之金額足夠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