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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15
十五、遇緊急傷病戒送外醫,經醫師急救無效,不辛病故時,衛生科人員
      應速回報長官 (日間:典獄長、衛生科長;夜間:督勤官) 衛生科
      亦立即通知相關科室人員辦理善後事宜。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5
十五、遇緊急傷病戒送外醫,經醫師急救無效,不辛病故時,衛生科人員
      應速回報長官 (日間:典獄長、衛生科長;夜間:督勤官) 衛生科
      亦立即通知相關科室人員辦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