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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眷屬借宿招待所管理規則 7
七、借宿人員須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喧嘩、吵鬧及妨礙秩序,或有酗酒、
    賭博等其他不正當作為。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7
七、借宿人員須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喧嘩、吵鬧及妨礙秩序,或有酗酒、
    賭博等其他不正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