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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眷屬借宿招待所管理規則 5
五、借宿人員對公有傢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施應愛惜使用,並節約
    用水、用電。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5
五、借宿人員對公有傢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施應愛惜使用,並節約
    用水、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