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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眷屬借宿招待所管理規則 4
四、借宿人員借宿時,每日酌收清潔費新臺幣壹佰元整 (如因公務需要借
    宿,經所長核准後得免收清潔費) 。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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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宿人員借宿時,每日酌收清潔費新臺幣壹佰元整 (如因公務需要借
    宿,經所長核准後得免收清潔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