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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眷屬借宿招待所管理規則 10
十、退宿請於每日十二時前辦理,並經本所查點公物,繳還鑰匙後方得離
    去,如遇假日或夜間,可至門衛處繳還鑰匙。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10
十、退宿請於每日十二時前辦理,並經本所查點公物,繳還鑰匙後方得離
    去,如遇假日或夜間,可至門衛處繳還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