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舍房作業實施要點 7
七、參加作業人員必須依樣品精心製作,如因品質不良,或浪費材料,應
    負責免費檢修,或賠償材料損失。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訂定
7
七、參加作業人員必須依樣品精心製作,如因品質不良,或浪費材料,應
    負責免費檢修,或賠償材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