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分監收容人提出申訴案件時,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十四、本監連江分監遇有收容人申訴案件時,由分監長召集科員、主任管 理員及提報個案之場舍主管等人員,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依 照本要點規定事項開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