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公廳舍緊急備份鑰匙使用要點 8
八、本要點陳  所長核定,並經所務委員會議審議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8
八、本要點陳  所長核定,並經所務委員會議審議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