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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公廳舍緊急備份鑰匙使用要點 7
七、涉及戒護安全之場所含設施等鑰匙管理仍依部函所提示相關規定由戒
    護科統籌辦理,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7
七、涉及戒護安全之場所含設施等鑰匙管理仍依部函所提示相關規定由戒
    護科統籌辦理,不適用本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