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公廳舍緊急備份鑰匙使用要點 3
三、各辦公廳舍除各科室自行保管使用鑰匙外,另於門衛設置緊急備份鑰
    匙箱,該鑰匙箱一律上鎖並由總務科加貼封條,非有緊急事故或其他
    特殊事由,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開啟。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3
三、各辦公廳舍除各科室自行保管使用鑰匙外,另於門衛設置緊急備份鑰
    匙箱,該鑰匙箱一律上鎖並由總務科加貼封條,非有緊急事故或其他
    特殊事由,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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