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委外人員考評要點 6
六、獎懲辦法:
    1.每年總成績前三名者,簽報  所長核給適當之獎勵。
    2.受評人員各季評分未達七十分者,由秘書室以書面附具理由通知於
      一個月內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次季評分仍未達七十分者,由本所依
      契約解聘或通知承攬公司更換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