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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文康活動比賽暨投稿獎勵要點 5
五、各教區全年度投稿經錄取刊登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獎勵如下
(一)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矯正署署辦刊物每篇六百字以上達三篇以上
      者,頒發獎狀一張。
(二)其他報章論文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
      獎狀一張。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修正
5
五、各教區全年度投稿經錄取刊登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獎勵如下
(一)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矯正署署辦刊物每篇六百字以上達三篇以上
      者,頒發獎狀一張。
(二)其他報章論文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
      獎狀一張。
民國 101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5
五、各教區全年度投稿經錄取刊登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獎勵如下:
(一)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矯正署署辦刊物每篇 600  字以上達三篇以
      上者,頒發獎狀乙張。
(二)其他報章論文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
      獎狀乙張。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5
五、各教區全年度投稿經錄取刊登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獎勵如下:
(一)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矯正署署辦刊物每篇 600  字以上達三篇以
      上者,頒發獎狀乙張。
(二)其他報章論文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
      獎狀乙張。
(三)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矯正署署辦刊物每篇未達六百字而達六篇以
      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獎狀乙張。
民國 94 年 10 月 27 日修正
5
五、各教區全年度投稿經錄取刊登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獎勵如下:
 (一) 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部辦刊物每篇 600  字以上達三篇以上者,
      頒發獎狀乙紙。
 (二) 其他報章論文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
      獎狀乙紙。
 (三) 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部辦刊物每篇未達六百字而達六篇以上,且
      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獎狀乙紙。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5
五、各教區全年度投稿經錄取刊登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獎勵如下:
 (一) 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部辦刊物每篇 600  字以上達三篇以上者,
      頒發獎狀乙紙。
 (二) 其他報章論文達六篇以上,且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
      獎狀乙紙。
 (三) 本監監內刊物或法務部部辦刊物每篇未達六百字而達六篇以上,且
      其內容有助於教化正面作用者,頒發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