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教區自行舉辦文康活動比賽優勝前三名者,其獎勵如下 (一)獲第一名者,增給成績總分一.四分。 (二)獲第二名者,增給成績總分一.三分。 (三)獲第三名者,增給成績總分一.二分。 前項個名次獎勵辦法均以個人參賽為加分標準,若以團體為單位參賽 則不予加分。 第一項活動內容、獎勵方式、參加人員,教區教誨師應先行簽核。參 加人數達二十人者得取前三名;未達二十人者得取前二名。
一、各教區自行舉辦文康活動比賽優勝前三名者,其獎勵如下: (一)獲第一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4 分。 (二)獲第二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3 分。 (三)獲第三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2 分。 前項各名次獎勵辦法均以個人參賽為加分標準,若以團體為單位參賽 則不予加分。 第一項活動內容、獎勵方式、參加人員,教區教誨師應先行簽核。參 加人數達 20 人者得取前三名;未達 20 人者取前二名。
一、各教區自行舉辦文康活動比賽優勝前三名者,其獎勵如下: (一) 獲第一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4 分。 (二) 獲第二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3 分。 (三) 獲第三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2 分。 前項各名次獎勵辦法均以個人參賽為加分標準,若以團體為單位參賽 則不予加分。 第一項活動內容、獎勵方式、參加人員,教區教誨師應先行簽核。參 加人數達 20 人者得取前三名;未達 20 人者取前二名。
一、各教區自行舉辦文康活動比賽優勝前三名者,其獎勵如下: (一) 獲第一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4 分或教化、操行成績分數提早晉 分一月。 (二) 獲第二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3 分或教化、操行成績分數提早晉 分一月。 (三) 獲第三名者,增給成績總分 0.2 分或教化、操行成績分數提早晉 分一月。 前項各名次獎勵辦法均以個人參賽為加分或晉分標準,若以團體為單 位參賽則不予加分。 第一項活動內容、獎勵方式、參加人員,教區教誨師應先行簽核。參 加人數達 20 人者得取前三名;未達20人者取前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