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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 7
七、罰則:參加監內、外競賽之作品、投稿文章或心得報告如有發現非本
    人原創性之著作,如抄襲重製他人作品或他人代寫等情事,除註銷所
    獲得之點數外,由其所屬單位主管簽會管教小組,以簽違規單處分。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7
七、罰則:參加監內、外每月投稿文章或讀書心得報告如有發現非本人原
    創性之著作,如抄襲重製他人作品或他人代寫等情事,由其所屬單位
    主管簽會管教小組,以簽違規單處分。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7
七、罰則:參加監內、外每月投稿文章或讀書心得報告如有發現非本人原
    創性之著作,如抄襲重製他人作品或他人代寫等情事,由其所屬單位
    主管簽會管教小組,以簽違規單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