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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 6
六、獎勵: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 20 點時,教區教誨師檢
    附統計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簽請頒發獎狀乙張以鼓勵收容人,但每人每
    年以頒發乙張獎狀為限。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6
六、獎勵: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 20 點時,教區教誨師檢
    附統計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簽請頒發獎狀乙張以鼓勵收容人,但每人每
    年以頒發乙張獎狀為限。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6
六、獎勵: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 20 點時,教區教誨師檢
    附統計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簽請頒發獎狀乙張以鼓勵收容人,但每人每
    年以頒發乙張獎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