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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 2
二、對象:
(一)參與各項投稿及競賽活動(含監內、外活動)未獲本監頒發獎狀之
      收容人。
(二)參與各項教化課程(如:生命教育研習班、戒毒班等)及才藝班別
      之收容人。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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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象:參與各項競賽活動(含監內、外活動)未獲本監頒發獎狀或非
    競賽活動之收容人。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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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象:參與各項競賽活動(含監內、外活動)未獲本監頒發獎狀或非競
    賽活動之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