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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畫」注意事項 7
七、教導科派員於管理人員常年教育講解本項處遇計劃評分有關事宜,以
    達公正、公平評分之要求。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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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導科派員於管理人員常年教育講解本項處遇計劃評分有關事宜,以
    達公正、公平評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