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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畫」注意事項 3
三、實施對象:
    於本所執行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3
三、實施對象:
    於本所執行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