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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21: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補助辦理法律宣導及法律服務等司法保護業務作業要點 5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由申請單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函文。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
      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及收費基
      準等項(格式如附件一)。
      1.經費概算表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
        金額及申請補助金額等項(格式如附件二)。
      2.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申請計畫自籌金額包括申請單位編列預算、民間捐款及其他機關
        補助等。
      4.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金額,惟係配合本部
        重大政策之推動執行,經本部同意,得免或酌減應編列自籌金額
        比率。
(三)申請單位,如為法人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四)上年度或歷年工作成果。
(五)申請單位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者,應
      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
      分關係揭露表(格式如附件三)。
(六)其他應備文件。
    申請案件欠缺相關文件或內容不完整時,申請單位應於本部通知後十
    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本部得逕予駁回
    。
    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案件,應依年度計畫,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提
    出申請。專案補助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民國 108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5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由申請單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函文。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
      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及收費基
      準等項(格式如附件一)。
      1.經費概算表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
        金額及申請補助金額等項(格式如附件二)。
      2.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申請計畫自籌金額包括申請單位編列預算、民間捐款及其他機關
        補助等。
      4.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金額,惟係配合本部
        重大政策之推動執行,經本部同意,得免或酌減應編列自籌金額
        比率。
(三)申請單位,如為法人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四)上年度或歷年工作成果。
(五)其他應備文件。
    申請案件欠缺相關文件或內容不完整時,申請單位應於本部指定之期
    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逕予駁回。
    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案件,應依年度計畫,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提
    出申請。專案補助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修正
5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由申請單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
      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及收費基
      準等項(格式如附件一)。
      1.經費概算表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
        金額及申請補助金額等項(格式如附件二)。
      2.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申請計畫自籌金額包括申請單位編列預算、民間捐款及其他機關
        補助等。
      4.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金額,惟係配合本部
        重大政策之推動執行,經本部同意,得免或酌減應編列自籌金額
        比率。
(三)申請單位,如為法人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四)上年度或歷年工作成果。
(五)其他應備文件。
    申請案件欠缺相關文件或內容不完整時,申請單位應於本部指定之期
    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逕予駁回。
    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案件,應依年度計畫,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提
    出申請。專案補助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訂定
5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由申請單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 (協) 辦單位、時間 (或期程) 、地
      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及收費基
      準等項 (格式如附件一) 。
      1.經費概算表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
        金額及申請補助金額等項 (格式如附件二) 。
      2.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申請計畫自籌經費包括申請單位編列預算、民間捐款及其他機關
        補助等。
      4.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款。
 (三) 申請單位,如為法人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四) 上年度或歷年工作成果。
 (五) 其他應備文件。
      申請案件欠缺相關文件或內容不完整時,申請單位應於本部指定之
      期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逕予駁回。
      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案件,應依年度計畫,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
      提出申請。專案補助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