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15
十五、受刑人因特殊原因者,得經管教小組個案討論並做成紀錄,交付累
      進處遇審查會審核及監務
      委員會通過後,適度調整其處遇。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15
十五、受刑人因特殊原因者,得經管教小組個案討論並做成紀錄,交付累
      進處遇審查會審核及監務
      委員會通過後,適度調整其處遇。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18
十八、受刑人因特殊原因者,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下,經管教小組個
      案討論並做成紀錄,交付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核及監務委員會通過後
      ,適度調整其處遇。
民國 102 年 06 月 06 日修正
18
18. 受刑人因特殊原因者,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下,經管教小組討論
    決議,提經累進處遇審查會及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適度調整其處遇
    。
民國 101 年 09 月 07 日修正
28
28. 受刑人因特殊原因者,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下,經管教小組討論
    決議,提經累進處遇審查會及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適度調整其處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