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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收容人圖書室借閱管理注意要點 4
四、收容人借閱圖書以每人每次二本、借閱時間以七日(含不開封日)為
    限。如欲續借者,須再辦理借書手續,續借以一次為限。
民國 94 年 07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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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借閱圖書以每人每次二本、借閱時間以七日 (含不開封日) 為
    限。如欲續借者,須再辦理借書手續,續借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