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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職員及收容人學習英語暨借閱英語教材注意事項 6
六、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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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